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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重組IVA

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,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,並獲種欠債金額百分之七十五的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,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。

個人自願安排的特點及好處:

► 所有欠債都以劃一的息率及年期去清還,在可見的時間內清還所有債務,還款期較其他債務重組方法更具彈性,大大減少需付的利息(一般信用咭>30%;財務借貸>40%)。

► 只需要有七成半的債權人許可便可通過,憑著IVA來平衡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的權益,達成新協議。

► 所有的債項都可經此程序做重組,包括稅項、電話費、電費等。

► 在法庭頒令後可終止債權人的追收行動,毋用再面對不勝其煩的滋擾。

► 若方案一經通過,所有債權人必需強制性地接受。

► 債務人如在還款期間如收入有所改變,可與債權人再商討新的還款方案。

► 將個人每月收入減去合理生活開支後所餘之款額來還款,減輕負擔同時改善家庭生活,令生活得到保障,并無破產官監管,正常生活。

► 部份公務員,公營機構人員及專業人仕,可保留其工作,公積金和退休。

► 並非破產,不會有破產身份或記錄,在合理情況下,可提出保留物業及其他資產。


適合人仕:

 

• 在職人仕

• 因破產而影響工作的人仕

• 現有專業資格及將會考取專業資格的人仕

• 面臨破產或有意解除破產令的人仕

• 欠債較高的人仕

• 有誠意償還債項的人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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